学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2号)

日期:2018-02-28    浏览:

根据培养单位申请,结合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经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意见,决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调整如下:

一、留学生(英文授课)英文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英文单词,留学生(英文授课)英文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10万英文单词。

二、除翻译硕士外的其他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新增专业硕士如无专门规定,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均按不少于2万字执行。

四、上述正文字数均不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的格式与字数要求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学院可在此基础上调整、制定相关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要求,并公布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