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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答辩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第一批)

日期:2023-03-15    浏览:

相关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2023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第一批次)已结束,本批次仅针对2023年上半年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并拟于2023年上半年提交学位论文的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相关材料审查情况与学位论文写作培训费账号开通情况已反馈至各办学单位,未缴费账号已于缴费截止之日关闭。

完成培训费缴费人员“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账号已开通,已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拟于本学期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的申请人,须按各答辩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超过答辩有效期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尚未开始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的申请人,须及时联系同等学力研修班举办学院分配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硕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末页记载的截止日期)完成学位论文申请答辩,逾期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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