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校历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23年8月28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在校研究生的注册工作,现将在校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范围
本通知所指研究生为全体(含所有学籍未终止)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报到注册前须完成缴纳学费
研究生应缴纳足额学费(如学校安排住宿,还应缴纳足额住宿费),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当报到,但未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尚未根据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于即日起点击如下链接进行缴费http://cwcwx.cupl.edu.cn/xysf/(由于财务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尽量于8月25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初次使用者可在以上链接点击下载查阅“使用说明”。
三、报到注册
(一)报到注册方式
统一报到注册工作于8月26日进行,由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二级培养单位应于8月26日前向学生公布报到注册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级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研究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注册审核的研究生,由二级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将研究生学籍状态记录为“已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二级培养单位可以代为注册: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的出国(境)修读或实习的研究生、因学校或二级培养单位统一安排于学期初在外实习或学习的研究生以及不便到校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可申请由二级培养单位代为注册。
研究生的学籍状态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记录的状态为准。
(二)报到注册情况报送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报到注册结束后,应详细掌握本单位研究生情况,并于9月1日16:00前,将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完备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报到注册研究生名单》(附件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未报到注册已请假研究生名单》(附件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通知情况记录表》(附件四)交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
已获批暂缓注册的研究生,如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暂缓期限内完成注册,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应于9月27日16:00前,将本单位补充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通知情况记录表》(附件四),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完备,交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
(三)请假与暂缓注册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规定,应在2023年8月26日前(含当日)办理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须登录“智慧法大”→“学工系统”→“请假离校”办理。请假申请视同暂缓注册申请。
暂缓注册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4周。获准暂缓注册的研究生应当在被批准的暂缓期限内,及时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完成注册手续。
(四)暂缓注册的正当事由
1.本人患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直系三代以内亲属病危、病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需持有关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部门证明;
4.《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4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工作原因离京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
5.《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修读办法》(法大发〔2014〕3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经研究生院批准的出国修读,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6.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的京外实习(列入培养方案);
7.其他经二级培养单位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的正当事由。
(五)休学的研究生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出复学或继续休学的申请。复学申请获批后,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报到注册。
(六)无正当事由未注册人员的处理
根据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未报到注册未请假研究生通知情况记录表》(附件四),研究生未能按期注册又不申请暂缓注册,或虽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但未获批准,以及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暂缓期限内完成注册者,经公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退学处理。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报到注册工作,将报到注册通知要求告知到每位研究生,并对研究生提供必要的指导。
本通知发布后,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学校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