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3-05-15    浏览:

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录取制。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录取制:面向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生(含应届和往届),实行申请审核录取的招生方式。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录取制试行办法》(法大发[2012]57号)和《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三、招生类别说明

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我校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列(2012年招生计划为10名)。

五、报名条件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4)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硕士生(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办理准考证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1)报考法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选择报考法学跨学科导师的考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须为法学或所报导师指定的一个专业(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

(3)报考法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须与交叉学科之一相同(报考说明见网站公告)。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条件:

满足(一)中各项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三)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网址: http://gate.cupl.edu.cn/yzb

3.报名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用户;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3)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2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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