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公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成绩及拟录取情况,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正式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下旬开始发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询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查询网址:点此查询
二、核实通讯地址
请拟录取考生于5月23日前上网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定向就业单位等信息,以便准确打印邮寄定向协议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核实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研招网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邮寄。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应根据本人毕业离校时间安排,填写准确可靠的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三、提交现实表现
为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并于6月15日之前寄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2)。
四、调转人事档案、签订定向协议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请注意: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请持复试时领取的《调档函》,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寄送到拟录取学院(地址见附件2)。我校接收人事档案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往届生为6月15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8月15日。逾期将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研究生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定向协议书将于近期寄发,具体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办理。
五、特别提示
1.注意:务必通过邮政系统EMS邮寄人事档案、现实表现或者定向协议书,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不负责取快递。
2.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户口(含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不安排住宿,其余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4.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人事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经过考生本人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