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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浏览:

各位考生: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我校各相关学院已完成对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现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

详见附件。

二、下载复试通知书

3月27日-4月16日,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报到时需提供。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考学院报到。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三、复试考核

1.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总体范围定于2017年4月6日至16日之间进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将在3月27日后,在各相关学院网站陆续公布,具体安排由报考学院在报到时另行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不予补复试。

2.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考核(占比20%)、专业课笔试(占比30%)、综合面试(占比50%)。

报考同一导师的少骨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同时进行复试,采用同样的考核内容与标准。

3.体检

考生复试时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报考类别

如需更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务必在复试时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研究生(包括少骨非在职、在职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四、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名单按照导师名下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后将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五、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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