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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审核录取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

日期:2015-05-19    浏览:

各位考生:

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我校2015年审核录取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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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除外)。

1.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调档函》后,请填写抬头(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及拟录取信息,及时持调档函到所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应届生5月30日之前、应届硕士生8月15日之前,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将全部“人事档案”寄送到拟录取学院,逾期不予接收。

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下载《定向协议》后,及时到定向单位办理盖章手续(一式3份),并于5月30日之前(以寄出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寄送到拟录取学院,逾期不予接收。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请参照第1条办理。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定向协议》将于近期寄送考生本人(寄出后将短信通知,在京考生到研招办自取),收到《定向协议》后,及时到定向单位和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盖章手续(非在职考生协议一式四份、在职考生协议一式五份),并于5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温馨提示:签订协议各方均需留存1份协议,另需将1份协议存入考生人事档案中,请考生自行联系档案管理部门。

4.全部拟录取考生均须填写并办理“现实表现”(格式要求见附件1),并于5月3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逾期不予接收。

5.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人事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各学院接收现实表现、人事档案、定向协议的详细地址见附件2。注意:邮寄档案、现实表现和定向协议,请使用机要或EMS,不要使用快递方式,以免丢失。

三、请拟录取考生及时上网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以便后期准确邮寄相关材料及录取通知书。如需要修改,请于6月1日之前修改。定向就业单位如需变更,请电话联系研招办。

四、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经过考生本人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五、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将随录取通知书寄发。

六、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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