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结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结果,并对复试资格认定、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三、接收调剂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接收调剂程序如下: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接收考生调剂报名,分2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7日开通-3月19日,第二阶段为3月23日后,详见《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报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学习经历、诚信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1-2个工作日内确定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或发送复试通知。
3.审定并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调剂复试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复试名单以研究院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四、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源及申请调剂考生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专业以及接收调剂专业复试比例适当提高。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复试详细安排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命题范围详见《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我校招生章程附录3)。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
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思想品得、整体素质、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
除特殊说明外,招生专业一般设置外国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口试(满分50分)。
商学院各专业(不含MBA),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人文学院史学、哲学(逻辑学除外)专业,社会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外语水平测试组织形式由招生学院制定并复试前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2门大学骨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法学各专业加试科目: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成绩*20%。
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二外成绩*20%;翻译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法律硕士学院: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国语成绩*20%。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5%+外国语成绩*10%。
2、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向复试学院提交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在专业课面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且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100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2018年复试前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由复试学院负责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生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总成绩
除特殊说明外,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商学院各学术型专业、人文学院哲学专业、社会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调剂复试考生初试总分占40%、复试成绩各占60%。
八、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招生学院有特殊说明外,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形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中欧法学院相关录取原则和方式由学院复试时通知全体考生。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示
我校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十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十二、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8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456
十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