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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日期:2016-03-14    浏览:

各位考生:

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专业、单独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二、享受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可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18日之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招办。证明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调剂

1、我校法学各专业(专业代码“0301”开头)、政治学(“0302”开头)各专业、公共管理(“1204”开头)各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均不接受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我校。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援藏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均不接受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调剂我校。

3、我校部分专业生源不足,可接收一志愿报考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考生调剂,接收名额和条件将于近期发布。

4、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请关注我校、外校接受调剂信息。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将于3月18日开通,考生可进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底或4月上旬,具体安排近期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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