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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拟录取硕士考生核对通讯地址、定向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5-04-16    浏览:

各位拟录取考生(不含MBA考生):

一、请拟录取考生上网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定向就业单位等,以便研招办邮寄调档函、定向就业协议等材料。如需要修改,请于4月23日上午8点之前修改,网址见页面底部。

二、《调档函》、定向协议等材料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4月24日)之后开始发放。材料发放方式可在核实通讯地址页面中选择,可选以下方式之一:邮政挂号信(校方支付邮资)、顺丰快递(到付,考生支付费用)、考生自行来校领取。

三、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现实表现、定向协议等材料,须于5月20日之前寄送到拟录取学院(邮寄地址中务必注明学院名称,以免丢失)。

注意:考生向拟录取学院邮寄档案、现实表现和定向协议,请使用邮政系统(如:机要、EMS等),不要使用快递方式。

请点击:修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定向就业单位(已开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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