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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5-04-11    浏览:

各位考生:

经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参加我校2015年4月1日至5日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不含MBA考生)。名单公示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考生对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与复试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经校内调剂复试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报名(前期未组织在调剂系统报名,现补走流程)。考生务必按照拟录取名单中学院、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必填,可进入页面底部链接查询)填报。填报开始时间将于近日通知,请关注。

三、经校外调剂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考生(一志愿报考外校):研招办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或已被外校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四、请拟录取考生及时上网核实本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定向就业单位等,以便后期准确邮寄相关材料及录取通知书。如需要修改,请于4月23日上午8点之前修改,网址见页面底部。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我校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不含MBA考生)寄发《调档函》、定向就业协议等材料,请注意查收。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收到《调档函》后,及时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出具“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见附件3),于5月20日之前寄到拟录取学院(学院地址见附件2)。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收到《定向就业协议》后,及时到定向单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到定向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盖章手续,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现实表现格式见附件3),将协议与“现实表现”,于5月20日之前寄到拟录取学院(学院地址见附件2)。

3.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人事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注意:邮寄档案、现实表现和定向协议,请使用邮政系统(如:机要、EMS等),不要使用快递方式。

六、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14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未经我校允许,不得修改(特别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修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毕业等后果,责任自负。

七、从外校调剂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研招办向考生原报考院校发出“初试试卷调取函”。请有关考生积极配合,以便相关材料的顺利调取。

八、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于5月中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有关奖学金的管理规定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y.cupl.edu.cn/links/c116/

九、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下载《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填表及办理流程见申请表底部说明。

请点击:查询复试成绩

请点击:修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定向就业单位(已开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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