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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公告

日期:2016-12-21    浏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5日举行。中国政法大学考点设立学院路校区和昌平校区两个考区。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本人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诚实应试,绝不以身试法。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及“试题答案”,不寻求“枪手”替考,不轻信社会培训机构的所谓“承诺”或“助考”。

三、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后不要随身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具有拍照、扫描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四、违规违纪或作弊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于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之一的组织或个人,将由相关部门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至3年、罚款、拘留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考风考纪监督举报地点:考务办公室(考试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非考试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8071、8070。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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