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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郭载宇法官讲解《民诉法涉外编修改》有关问题——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46讲举行

日期:2023-11-14    浏览:

2023年11月7日18点30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承办的“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四十六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512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郭载宇博士主讲《民诉法涉外编修改——背景、主要框架和重点条款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纪格非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党支部书记韩波教授与谈。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主持。

郭载宇法官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主要框架和重点条款解读三个方面展开讲座。民诉法自1991年通过以来,虽先后经历了四次修改,但均未对涉外编进行实质修改,且该法实施三十多年来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及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我国民诉法涉外编的修改提出了新要求郭法官介绍此次修法以涉外编为主且对非涉外编也进行了部分修改及修法对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回应此次修法的规模在“修正”还是“修订”之间做出了选择,指出本次修法不仅是立法机关的考虑,而且回应了司法界的需求,关注到了学界的呼声;关于修法的主要难点,郭法官提出民诉法此次修改不仅需要考虑与正在进行的相关立法或修法工作的衔接,还需要考量民诉法涉外编和国际条约及非涉外编之间关系。

关于法律修改的主要框架,他从六个方面展开,一是管辖权的确立规则;二是确立管辖权的行使的基本规则;三是进一步丰富涉外送达手段,缩短涉外公告送达期限;四是建立域外调查取证制度框架;五是确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主要规则;六是确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仲裁地标准。关于重点条款解读,他对涉外管辖的一般条款、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条款、专属管辖条款、平行诉讼条款、不方便法院条款、涉外送达条款、域外调查取证条款、仲裁地标准的确立条款、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与外国国家豁免法的衔接等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

在与谈环节,纪格非提出此次修法不仅具有问题意识和国际视野,而且学界的期待也在本次修法中有所体现。韩波指出郭法官是中国涉外司法史中一位了不起的法官,不仅是具有丰富经验的司法者而且也是此次修法的亲历者。郭法官的解读深入浅出,向我们阐释了此次修法中重点条文的具体含义,解决了我们很多困惑。

在互动环节,师生就实际联系法院和专属管辖等具体条文的理解提出了问题,郭载宇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

肖宝兴简要总结。他指出郭法官的授课内容丰富、形式生动,老师和同学们都深受启发。两个半小时的授课,郭法官娓娓道来、一气呵成,展现其精深的理论功底和高级法官的学者风采。郭法官亲身参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对国家的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充分彰显了知识的力量,也给同学们树立了榜样,同学们要好好学习,在今后也有机会用自己的智慧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

讲堂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肖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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