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9月30日,我校组织开展了2022级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秋季学期集中授课工作。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22级应用博士生集中授课第一周为线上授课,从第二周开始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已返校的学生正常进行课堂教学,处于中高风险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返校的学生同步开展线上教学。
线下开课第一天,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来到教室与2022级应用型法学博士新生见面。王振峰副院长介绍了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情况和应用型法学博士这一特色人才培养项目的设立背景、课程设置和培养特色等,希望大家能转变角色,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生活的关系,珍惜中央政法委和学校为大家创造的提升机会,珍惜重新返回校园的学习时光,珍惜与名师大家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在提升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能体现“应用型”特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所学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成为高素质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专业学位办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指导手册》,全面介绍培养方案、培养环节、课程设置、考核方式、作业提交等内容,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根据新修订的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本学期开设了学位公共课《专业英语》和《法学理论与法学方法专题》、学位专业课《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修课《法学经典文献导读》和《专题讲座》等5门课程,邀请校内知名专家教授共33人次参与授课。其中:《专业英语》由张清教授主讲,《法学理论与法学方法专题》由雷磊教授牵头主讲,《法学理论前沿问题研究》由李永军等应用博士生导师集体讲授,《法学经典文献导读》由李树忠教授牵头主讲,《专题讲座》涉及政治、社会、经济、国际、数据科学等内容,由黄进教授等讲授。
在授课方式上,各授课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特点和线上线下结合授课实际,采取小组研讨、辅学资料共享、测评与答疑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确保线上线下教学同质等效。
集中授课期间,针对应用型法学博士作为高端实践型法治人才培养项目的特点,为便于开展深度学习交流,研究生院按照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工作单位等,将学生分成5个学习小组,分别开展了一次主题论坛,并完成论坛综述。通过主题论坛,大家不仅进行了更深入的专业学习和研讨,也增加了政法部门各条战线的沟通交流。
2022年9月30日,2022级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完成了本学期全部课程学习,秋季学期集中授课圆满结束。
延伸阅读:
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是我校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治领军人才的重要举措。近十年来,我校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招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应用型法学博士。2021年10月,我校与中央政法委正式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将招生范围由法院、检察院扩大至政法委、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整个政法领域。2022级应用博士生是我校与中央政法委签署协议后招录的第一批学生,共40人,其中政法委6人,法院8人,检察院8人、公安6人、司法6人、国家安全6人。
根据联合培养协议,我校总结十年来的培养经验,对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完善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明确质量标准,健全联合培养机制。在课程体系上,充分结合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特点,设置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法学为主、多学科支撑的特色课程体系,更加突显课程的前沿性、综合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在培养方式上,邀请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分阶段集中授课,采用“课程学习+专题研讨”“课题研究+实证调研”“集中授课+专业培养”的方式培养;在指导方式上,实行校内与校外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在考核方式上,完善了课程考核、年度考核、资格考试和中期考核的要求。这是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项目试点实施十年来,我校对培养方案的首次全面修订,将推进应用型法学博士生项目进一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