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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39讲举行——最高检徐全兵副厅长讲解《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有关问题

日期:2021-12-07    浏览:

2021126日晚1830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三十九讲在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112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徐全兵博士应邀主讲《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有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与谈。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主持。

徐全兵的演讲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起草办案规则的主要考虑,即:吸收最新立法成果,落实中央改革要求,贯彻科学监督理念,突出实践问题导向,总结固化探索成果,体现公益诉讼规律。第二,办案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重点问题,包括办案的任务、原则、方式与范围问题,起诉、诉讼监督职权配置及办案领导体制等问题。二是一般规定重点问题,包括管辖、立案、调查、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及二审程序等问题。三是行政公益诉讼重点问题,包括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和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等问题。四是民事公益诉讼重点问题。包括惩罚性赔偿、调解及支持起诉等问题。第三,理解适用办案规则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处理好办案规则与两高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办案规则与地方法规的关系,三是适用办案规则与进一步改革探索的关系,四是处理好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三大检察的关系:诉讼监督分别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检察之间的权限划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融合发展等问题。



在与谈环节,于文轩从生态环境领域以一个横切面来理解公益诉讼问题,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日新月异,得到了大力发展。尤其是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三大组织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受到很大压力,法律的实践与文本的理解依然有差异,提出文本内涵的理解会不会随着法律诉讼实践的发展有所发展变化?特别提出两个问题,一是预防性诉讼问题,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问题,指出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研究。

在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徐全兵认真记录,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关心的问题。

肖宝兴简要总结。他再次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校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心选派经验丰富、理论素养深厚的高级检察官为我校研究生授课,让师生们能够足不出校园就能感受到时代的脉搏、接触到最鲜活的改革动态。徐全兵厅长作为检察院系统司法改革的设计者、参与者和推动者,给同学们带来了权威和前沿的资讯。整个演讲让在座的学子感受到了共和国高级检察官的思想魅力和法大青年教授的风采。

讲堂在师生热烈的交流中、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刘颖,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传播学专业2021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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