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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未保,防范风险——法大研究生为北京邮电大学附属幼儿园幼师开展普法活动

日期:2021-05-21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校研究生办公室携手北太平庄派出所,共同走进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开展研究生普法宣讲系列活动。


2021年5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的普法宣讲团成员廖红梅、杜同舟组成的“走进未保,防范风险”宣讲小组到达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受到了园长与老师们的热情接待,随后进行了现场讲授。

廖红梅同学作为小组主讲人,开展了本次宣讲。廖红梅同学的宣讲主要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幼儿园老师们系统性讲授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保护原则与违反保护义务的后果,并重点展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有关规定。在“保护责任与原则”部分,廖红梅同学表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与特点以给予特殊、优先的保护。在“校园保护”部分,廖红梅同学讲解了关于校车安全、欺凌与性侵害的预防、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招聘与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及时报告义务以及幼儿园合规要求与限制等相关内容,幼儿园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开展乘车安全教育与适合未成年人年龄阶段的性教育,而且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与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定期查询机制。在“法律责任”部分,廖红梅同学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三个方面,对上述各保护义务的违反后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说明。


最后的提问环节,参加学习的老师们表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认识有了很大进步,收获颇丰,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幼教工作中的问题,如幼儿园老师拍摄并在朋友圈分享未成年人在园期间的照片是否构成侵权等,廖红梅同学都一一进行了深入解答。通过本次授课,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的老师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本次宣讲引导幼儿园老师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引下开展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要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促进社会稳定与家庭幸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宣讲结束后,北太平庄派出所的曹警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的老师们进行了反诈宣传。

课后感想:

非常高兴能得到一次宝贵的机会参与北太平庄派出所与法大的联合普法活动,向北邮幼儿园的老师们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的规定。这次宣讲既是一个对外输出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内在的自我提升的过程。这次普法活动更让我体会到向普通大众普法时既要讲究专业性,也要更加灵活、贴近生活。最后希望通过这次自己微薄的努力,能够对提高北邮幼儿园及幼儿园教职工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有所贡献,这是对一名法学生最大的鼓励。

——“走进未保,防范风险”宣讲小组成员廖红梅


很荣幸能作为普法小组成员参加这次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普法活动。在活动中我们发现老师们在幼教工作中确实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我们也很高兴能通过普法宣讲为辛勤的老师们答疑解惑,用法律知识服务于教育实践。我也希望以后能更多参加这样的普法宣讲活动,使越来越多的人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走进未保,防范风险”宣讲小组成员杜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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