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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双向交流框架协议 马怀德校长出席签字仪式

日期:2019-11-13    浏览:

2019年11月8日,我校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校长马怀德,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出席会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相关负责人,我校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中欧法学院负责人和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国内合作处负责人参加会议。仪式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会上,马怀德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校办学历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情况。他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全会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并就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和青年成长成才发表重要讲话。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双方合作走向制度化的新阶段。他希望双方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共谋合作、共话发展、互利共赢,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杨临萍院长介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法院系统审理案件的情况。她指出,重庆市是新时代西部开放开发的支撑点,是陆海新通道和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集大城市、大库区、大农村、大山区于一体,具有非常丰富的司法案例。目前重庆法院系统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重庆法治建设。

随后,在马怀德校长和杨临萍院长的见证下,常保国、黄明耀分别代表法大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双向交流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调查研究、案例研究、专题讲座、法官培训、实务导师聘任、学生实习、博士生、博士后、教师挂职锻炼等方面开展多项合作和交流活动。

协议签署后,与会人员围绕合作事项进行了深入座谈。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中欧法学院中方院长刘飞、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杨秀清、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分别发言。焦洪昌提出要推进双向挂职,加强学校与重庆法院的学术交流,要有规范的实习要求,在法官培养实习学生方面形成特色;杨秀清提出在教师挂职和学生实习之外,要增进双方的学术研究合作;王志远提出学院正在开展通过服务于法治实践带动教学科研的改革;刘飞提出,中欧法学院是中欧双方合作举办的学院,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富有成效,学院研究生对涉外法律审判实务有很大的需求。

黄明耀副院长指出,重庆市是西部对外开放开发的前沿阵地,重庆法院系统有很大的素材和空间,迫切需要中国政法大学的人才智力资源和支持。非常有必要加强双方的合作。重庆高院研究室主任高翔表示将做好双向协议的落实者、服务者、联络者和参与者。

马怀德做总结讲话。他希望双方要就合作事宜建立问题清单交流机制,定期交流,实现合作共赢最大化。

杨临萍院长指出,双方签了协议意味着合作正式启动,重庆高院一定会落实好协议各项事项,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化。她热忱欢迎法大师生赴渝调研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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