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智勇法官谈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与防范——2018年《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八讲举行
2018年12月29日18:30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2018年《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八讲于研究生院教学楼207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国家二级高级法官罗智勇博士做《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与防范》的主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远博士做点评,讲堂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博士主持。
罗法官指出,冤假错案的概念范围要大于刑事冤错案件,刑事冤错案件不仅包括了“无辜入罪”“轻罪重判”等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还包括了“有罪不判”“重罪轻判”的情形。刑事冤错案件对当事人个人、社会、国家都有严重的危害。对于当事人个人来说,个案未能得到公正处理,个人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对于社会而言,让正义缺失、法治蒙尘;当事人不仅蒙冤,真凶逍遥法外,还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潜在的威胁;对于国家而言,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严重受损,公民对于国家法律的信仰、信心将大大贬损。罗法官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典型重大冤错案件实例展开,提出了冤错案件的发现多与“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有关,绝大部分都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出判决。罗法官认为“认识正确到位,敢于担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纠错合力;精心制定方案,有序衔接工作;全程监督指导,把握工作节奏;推进再审要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注重舆情引导,做好正面宣传”是冤错案件纠正的基本经验。但当前仍存在思想认识方面、再审启动及改判标准、如何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以及相关程序性问题。罗法官认为刑事冤错案件的事后纠正仅仅是亡羊补牢,事前防范更为重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公安机关要把好第一关,检察机关要严把起诉关,法院对于刑事冤错案件的责任更重,坚持正确裁判、坚持疑罪从无、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牢固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并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敢于担当的勇气精神。
王志远点评时指出,罗法官的精彩演讲以一手的资料,生动的语言,流畅的逻辑,介绍了冤错案的界定、防范、纠正,这些对我们的研究工作具有相当的启迪作用。目前,防范冤错案件的基本框架已经构成,我们应当继续落实党的政策,相关科技的发展要融入冤错案件纠正的程序,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完善落实证明标准。针对冤错案件中评价性错案,要提高司法者的发现能力以及评价能力,职业操守问题。针对程序性冤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
肖宝兴对讲堂做了总结。他指出,罗法官多年在司法审判一线,审判经验丰富,亲历了多起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对冤错案件的纠正与防范有着非常深入的思考。罗法官的演讲从刑事冤错案件的严重危害、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以及刑事冤错案件的防范等三个方面对我国刑事冤错案件纠正与防范的问题做了系统、深刻的阐述。三个小时的演讲一气呵成,信息量大,情怀高远。不仅让讲堂师生了解到我国冤错案件纠正的实务情况以及理论发展,也让师生了解司法机关纠正与防范冤错案件的决心。他再次感谢罗法官对法大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大力支持!
本次讲堂吸引了众多校内外师生到场聆听,同学们就冤错案件的相关问题踊跃提问,与罗法官进行了精彩的互动。讲堂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完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