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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守晔法官谈物权法的前世、今生和未来——2018年《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四讲顺利举行

日期:2018-12-13    浏览:

12月10日晚18:30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高级法官、检察官司法前沿讲堂》第四讲于研究生院教学楼207教室开讲。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作主题为《物权法的前世、今生与未来》的演讲,中国政法大学东亚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陈景善做点评,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主持讲堂。

肖宝兴首先介绍了两位嘉宾的专业领域和事业成就,衷心感谢他们对《司法前沿讲堂》的大力支持。

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曹守晔法官开始了演讲。曹法官用深入浅出的语言从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角度讲解分析物权法的发展趋势。首先从物权有关法律制定出发,讲述了我国物权法一步一步完善的历程;随后以整体状况分析、案由分布、裁判结果等数据和鲜活的案例重点分析了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质权纠纷在审判实践中物权法的实施状况;最后论述了物权编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地位和编纂结构、物权编的绿色化、物权的时代性以及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等学术热点。最后他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司法不可取,司法工作人员应做到活用法律,规范当事人的行为,引导当事人向善,达到立法目的,并引用周强首席大法官的话点出物权不仅仅是物权,保护物权、行使物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物权法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力更有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物权纠纷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陈景善教授对曹法官的到来表示欢迎。她说,曹法官丰富的经验和精深的知识为同学们指明了研究的方向,并指出应在应用实证研究方法的同时充分的进行案例研究。随后她着重就曹法官第一部分中“土地改革”的部分进行了点评,从商法角度出发,分析了日本土地改革。最后她表达了对曹法官参与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敬佩。

同学们就判决执行面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定义、瑕疵登记的赔偿请求权以及善意取得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区分提出了问题。曹法官高度肯定了同学的法学功底,鼓励同学们关注物权法,推动相关研究。

本次讲堂吸引了许多博士生、硕士生同学到场聆听。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讲堂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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