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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大法官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生课程第六课开讲

日期:2018-05-10    浏览:

2018年5月3日晚,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之际,由我校研究生院开设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生课程第六课在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2楼学术报告厅开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我校兼职教授刘贵祥专程来到学校为全体2017级博士研究生作主题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报告。报告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主持,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研究生院院长助理肖宝兴出席。

刘贵祥大法官首先谈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系。他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的时代课题,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指引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战略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贵祥大法官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要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就需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进行梳理。刘贵祥大法官初步总结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主要内容:第一,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第二,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第三、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第四,把法治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方式;第五,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第六,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政法思想对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刘贵祥大法官结合个人长期积累的司法工作经验,围绕“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等六个方面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就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认定、执行难的根源及对策、司法救助体系的完善、裁判文书公开与庭审网络直播等司法实践中的多个具体问题发表了看法。

本场报告会吸引了众多师生到场聆听。报告结束后,在场师生与刘贵祥大法官围绕报告的主题展开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分享了听课的心得体会。本场报告加深了我校师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认识,同时也让老师和同学们深刻感受到了共和国大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生课程是我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加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法治理论水平,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内容和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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