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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先,解读《民法典》中的交通事故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我校与北京二中共同推动《民法典》教育走进课堂

日期:2024-12-2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校重要讲话精神和勉励语精神,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鼓励法大学子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我校“新时代民法典”研究生普法宣讲团前往北京市第二中学开展本学期第三次普法活动。

2024年12月19日,我校“新时代民法典”研究生普法宣讲团成员,2024级硕士研究生孙苡淇、陆芹来到北京市第二中学进行《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本次宣讲的主题为“《民法典》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活动开始,孙苡淇同学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导入,为后续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讲解打下了基础。

孙苡淇同学首先介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顺序和免责事由进行了系统讲解。接着,孙苡淇同学以一起好意同乘的案例,与同学们展开互动。在讨论过程中,详细介绍了《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特殊规定,强调了其弘扬社会助人为乐风尚的重要意义,让同学们深刻感受到法律背后的人文关怀。

孙苡淇同学通过案例引入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和同学们一起深入讨论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同学们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的运用。随后,孙苡淇同学追溯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变迁,通过梳理其发展脉络,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目的、性质与责任设计,使同学们明白法律如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此次《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在北京市第二中学取得了圆满成功。一方面,本次活动为青少年学习《民法典》打开了一扇窗,培养了青少年的法律思维。另一方面,本次活动也体现出法大学子的社会责任,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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