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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成功举行

日期:2016-12-09    浏览:

12月8日下午,我校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署仪式于我校学院路校区举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鑑伟等一行七位出席仪式。我校校长黄进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学校相关部处、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我校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会议伊始,李曙光简要地介绍了与会嘉宾及我校的基本情况,并从建立司法研究制度、资料共享机制、联合研究机制、联合培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运作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概述了本次合作的框架。

与会人员就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展开了讨论。就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大的合作,何鑑伟指出,法大作为法律人才的聚集之地,在许多重大学术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而浙江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新类型案例多,迫切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学理念的研讨。本次合作的机会,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契机,有助于重大课题的研究和疑难案例的探讨,能够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推动法治建设的进度。

院校双方相关负责人均对各自的部门分工和优势特点做简要介绍,涉及到法院实习、学生住宿、学术调研、法官培训等一系列切实问题。提出实习对象可包括本科学生,培养方案的撰写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增加实务部门人员在校挂职等建议。肯定了框架协议的签订为今后的各项工作带来的保障,并表示愿意为以后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

会上,陈国猛与黄进代表校地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政法大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

陈国猛在讲话中强调,这一仪式标志着双方迈出了坚实的合作步伐。他肯定了法大的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和学生素质,并代表浙江三级法院向法大多年来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从地理概况、经济发展、历史文化等多个方面介绍浙江,同时简要谈到浙江省法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浙江的案件资源丰富,但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他强调法大优越的教学条件、近年来的影响与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上做出的突出贡献。对于法院来说,教育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作用,政法院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对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院公信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既是对已有合作的深化和拓展,也是今后更宽领域合作的基础。浙江法院将以这一次合作为契机,推动双方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审判实务方面的广泛交流,实现互惠共赢。他表示,会要求各部门落实下去,使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

黄进首先代表法大对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欢迎,并肯定了框架协议签订的重要价值。他表示,人才培养是学校最核心的功能,而法大以法科为优势,特色职责就是为国家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人才。要让政法院校和司法系统共同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在促进学生人格健全的同时,使其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他强调,应当重视与政法机关的合作,在健全自身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让学生到第一线的实习实践中去了解社会、积累实务经验。这项合作对学生大有裨益,也在法院的司法改革、司法审判的规范化及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等方面也予以助力。他指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两家合作的共同原则。在建立了这样一个框架后,应注重有效的保障机制的建立,及时可行地落实各项工作,使之卓有成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他要求学校领导层以及全体师生共同努力,逐步推动合作发展。最后,他希望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大在此次签约的“良缘”之下,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国家法治的建设。

与会人员进行合影,至此,中国政法大学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双向交流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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