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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推进会

日期:2016-09-19    浏览:

9月14日下午,我校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推进会在学院路校区召开。副校长马怀德、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王敏、人事处副处长宋乃龙、财务处副处长梁璐、学生处副处长张永然、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江水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我校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已纳入教育部专业学位教育改革项目和学校综合改革项目,并在学校积极推动两级管理的背景下进行。推进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将有助于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提高培养质量、优化育人环境,使法硕学院成为真正独立的办学主体,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完整意义上的法学院。

会议首先由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对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方案(讨论稿)进行了介绍。综合改革方案(讨论稿)是在前期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王振峰副院长分别从综合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具体思路与措施、实施保障等方面对综合改革方案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改革的目标是要进一步深化两级管理体制,增强学院自主性、建立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具体来讲,要明确法硕学院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目标并制定分段实施计划;界定法硕学院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的自主管理范围,赋予学院充分自主权等。

随后,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就推进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的重点问题和困境进行了介绍。在建设专门化的法律硕士师资队伍问题上,明确将通过校外引进与校内转岗的方式,分步实施,建设一支学科、职称、年龄和学源结构相对合理的专门化骨干教师队伍;设立公法教研部、私法教研部、法律实践几大机构。通过机构建设和师资建设,进一步研究、思考、探索如何针对法律硕士的特点进行有效培养。费安玲院长还指出,法律硕士学院在骨干师资队伍的发展空间、评价机制、职称晋升指标、兼职导师经费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与会人员还就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定位、经费预算、学科建设发展、教师职称评定、学生工作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各部门表示将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保障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最后,马怀德副校长指出,法律硕士学院综合改革必须明确改革目标是什么、改革目的是什么。在具体的改革路径上,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法律硕士学院发展的制约因素方面寻找改革的突破口。他强调,法律硕士学院改革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机构设置要完整,师资规模可通过顶层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达到教师专门化的要求,建立一个真正完整意义上的法学院。其次,建设经费和相关资产的需求要有科学精确的预算,阐明理由,细化要求。第三,师资队伍建设是改革的关键,要重视解决专职教师的职称、发展、平台搭建等问题;双导师制一直以来都是法硕学院的特色,要充分重视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在改革中坚持并推广经验做法。第四,要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将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在改革方案中一并考虑。最后,根据本次推进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硕士学院综合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具体措施要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争取在本学期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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