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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座谈会在我校举行

日期:2016-07-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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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座谈会”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09会议室举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陈甦等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宁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华北、东北、宁陕地区20余所法学院校和研究生院负责的近30名法学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委员、我校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主持。

陈甦为会议致辞。他介绍了此次调研座谈会的背景,强调了研究生课程的重要性,就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对于学科建设及促进、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意义进行了阐释。

课程质量是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将为法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与专项评估的开展提供重要参考。

各高校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的法学专家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纪要([2016]1号)》、《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提纲》,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本校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具体情况。为期一天的会议,专家们就课程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交流。

李曙光做总结发言。他说,此次在华北东北宁陕地区开展法学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调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特色性。各学校均建构了适合本校校情的课程体系,且与各自的培养目标结合较为紧密;几所综合性大学的课程利用了校内各学院以及其他学校的课程资源来支撑,而且利用了国外大学的资源;很多学校在国际化建构上做的很好,特别是全英文课程的建设;在课程质量的监控上,各学校均比较重视并有自己的做法,法学院与研究生院也有着很好的配合。很多学校的研究生课程有着自身的特点,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处理自身特色与主流学科的关系。他提出,法学课程的设计、本硕博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衔接、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大纲对课程建设的作用、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的结合度以及与培养目标的匹配度、教师队伍与课程建设的关系、交叉学科的发展、各高校法学院在建设共同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谋求特色发展、公共课程的设置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为推动《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研究探索法学科评议组指导课程建设和培养模式改革的机制办法,发挥学科评议组对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受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法学学科评议组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调研,我校研究生院精心组织承办了此次华北东北宁陕片调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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