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院概况 > 研院动态 > 正文

关于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5-11-23    浏览:

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以加强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今年5月和9月,北京市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向相关高校反馈了2014年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我校被抽检50篇硕士学位论文,26篇博士学位论文。其中1篇博士学位论文和1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篇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不合格专家意见。具体如下:

作者姓名

层次

专业

论文题目

导师

抽检结果

白玛雍珍

博士

国际法学

国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

许浩明

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梁婧

硕士

诉讼法学

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卫跃宁

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马勇

硕士

心理学

论心理预防机制对犯罪人心理的影响研究

马皑

1份不合格专家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16号)规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学位授予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对相关导师、学院做出如下处理:

1.在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公布抽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许浩明、卫跃宁给予通报批评。

2.相关学院将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通知学位论文导师及作者,学院负责人对导师及相应学科进行约谈。

3.研究生院对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进行质量约谈,学院在约谈后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与学院负责人对相关学科及导师约谈情况一并形成报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备案。

4.此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有不合格专家意见的论文作者,均为我校同等学力研究生。对此,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同等学力研究生教学、培养等环节的管理,导师应加强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以保证我校学位授予的整体质量。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今后,我校研究生导师应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培养和指导,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的稳定提高。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对我校产生不良影响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学校今后将按照近日即将颁行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8传真:010-58908060            Email:yyzhk@cupl.edu.cn

Copyright©202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