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研究生院在学院路校区举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为《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专题培训会。副校长马怀德,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副院长解志勇、何欣出席会议,研究生院全体教师参加了专题培训。会议由何欣主持。
会上马怀德副校长就《准则》和《条例》结合研究生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作了专题讲座。
马怀德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分别是两项法规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修订的基本原则、《准则》创新之处、《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适用原则,特别是对《条例》分则中六类具体违纪行为进行了重点条文举例解读,这六类违纪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生活纪律。他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涌现的新问题,不断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从严治党不仅仅要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更要依靠法治。正是为了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我党制定、修改了《准则》和《条例》。最后,他结合研究生院的工作实际,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生院全体老师应该不断的增强以下五方面意识: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证据意识。
李曙光院长最后总结:研究生院全体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校内文件的规定,同时不断提升服务师生的思想意识及业务能力,真正将学习“三严三实”以来的成果转化、落实到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