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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召开“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工作座谈会

日期:2013-11-12    浏览:

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合召开“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工作座谈会

 

 

照 014 副本

11月7日下午,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召开“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董文濮、教育培训处处长刘峥,我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院负责人、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主持。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首先介绍了我校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我校先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展开合作,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招收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代表费安玲教授、来小鹏教授结合指导实际,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论文选题等方面,对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博士生代表安风德、梁红继、胡仕浩交流了各自的学习体会。与会人员还就生源选拔、培养模式、培养基地建设、合作导师安排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朱勇提出,中国政法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能够满足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特殊需求,符合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培养过程中,既要体现专门化、实践型的专门需求,又要符合法学博士培养的共同标准。对于这批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要特别注重在理论水平提升、认识方法训练、知识结构完善等方面下功夫。导师和研究生院要注意根据学生特点,探索新型培养模式,强化质量要求,真正培养出素质高、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知识结构丰富的高端法律人才。

    董文濮部长说,开展应用型法学博士培养试点工作,对全国法院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解决司法疑难问题和促进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系、推动法学教育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他希望中国政法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强强联手、共创品牌,将试点项目打造成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平台,长期合作;希望学校加强对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过程管理,结合其特点加强理论水平的提高;他还要求法院系统的应用型法学博士生珍惜机会、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扎实学习,严格自律、树立个人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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